個人債務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已轉青島調查公司化為共同債務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人所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或贈予合同中確定的只歸夫或青島調查取證妻一方的財產,附隨該遺囑或贈予合同而來的債務
(五)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但此種約定原則上不具有對抗債權人的效青島偵探社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等所負債務;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